;  ;  ; 内蒙古山西商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纠纷投诉须知和调解纪律  ; 一、纠纷投诉须知 (一)当事人提请处理商事纠纷,可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但应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和申请事项及事实依据。 (二)内蒙古山西商会会员企业之间的劳动纠纷,应首先向本调解委员会调解,如调处不成,可逐级上诉。 (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不服从调解的,可以向人民法庭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原已处理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不予受理。 二、纠纷调解纪律 (一)调解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举止文明。 (二)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室纪律,维护调解室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调解人员许可。 (三)可以公开调解的案件,经调解干部的许可,允许公民旁听,但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未成年人(调解主持人许可的除外)。 2.精神病人和酗酒的人。 3.其它不宜旁听的人。 (四)对不遵守调解室纪律的调解参与人,调解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直至责令离开调解室。 (五)对哄闹、冲击调解室,侮辱、诽谤、威吓、殴打调解人员等严重扰乱调解秩序的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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