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是弘扬晋商精神,传承晋商文化,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促进和规范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商会制定以下承诺制度: 第一条 本会会员要坚定政治信念,永远听党话、跟党走。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商会规章制度,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第二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第三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第四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自觉接受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按照《中国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第五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出厂和储运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产品的期待和需求,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 第六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侵害其它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第七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建立质量安全事故主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及时解决消费者的质量投诉,自觉履行产品质量召回、“三包”等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八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加强财务管理,依法及时纳税,不偷税不漏税;加强合同管理,严格履行合同,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依法解决合同纠纷;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环保法规,污染物达标排放;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缴纳社保,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 第九条 本会会员要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一旦出现问题,失信主体承诺要依法依规接受处罚、主动积极整改、不再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后全面做到履约守信等;商会对失信会员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将免职处理;出现两次以上失信问题的会员予以除名处理。 ; 第十条 各会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相应的信用承诺,并将承诺向社会公示。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部门和商会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中国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2020年12月26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