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西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维护广大会员和商会的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商会经费,保护商会的资产安全,保证商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日常费用开支,根据《内蒙古山西商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依据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结合本商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商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和收取凭据:商会收入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赞助费、利息收入、社会捐赠等。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社会团体收费的收据。 二、资金使用范围: 1、日常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电话费、印刷费、各种咨询费、服务费、律师费、广告费、房租费、水电费和取暖费等开支。 2、会务费及商会活动费。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举办各种会议以及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文娱、体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3、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福利费。 4、差旅费。 5、社会捐赠、赞助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6、接待费。包括领导和来宾的公务的接待、必要的礼品慰问费等支出。 7、商会为会员服务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工作的支出,与商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8、经费为商会活动和商会日常办公费用,严禁个人和企业将商会会费以任何形式占有(借贷、炒股、转让)或挪用。 三、“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 “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收到的款项如有现金收入,出纳必须当天存入开户银行。现金库存限额暂定为5000元整,由出纳负责保管。 四、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五、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六、收付款事项,必须有经手人、有验收人、有批准人,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和商会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 七、银行存款的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八、财务部门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九、商会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及商会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部门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门方得付款;财务部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十、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借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十一、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 十二、使用和审批程序。实行秘书长独立审批制。 1、属于一般日常办公费,经商会有关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人员工资和补贴及福利费,每年做出一次预算。 2、各种会议、讲座、经验交流表彰会的会务费、各种文体活动费、接待费分别做出专项预算。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耐用品、商会大型活动(包括年度会员大会、组团业务考察等活动)、社会捐资和赞助等重大开支,针对会员的服务和活动等较大支出,事先编制预算交由常务理事会议审定。 3、以上各种开支必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秘书长审签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或单项超过10万元以上的大额开支由秘书长审签后呈报会长审批报销。各项费用支出须有合法原始凭证,并在正式票据上注明用途。 十三、备用金管理 1、请领备用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用途、金额、预计报帐归还日期。经商会负责人签字方可借支。 2、因特殊原因,各部门所借的备用金,年底必须全额收回,次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支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不准长期占用公款。 3、对已借备用金未作报销结帐,不予办理重新借支。财务部门根据情况有权从借款人工资中一次或分次扣回。借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动移交时,其所借备用金全额交回财务部门结帐,新工作人员重新办理借款手续,一律不准私下移交备用金。 4、因公出差人员借支差旅费,出差返回后三日内必须报销清帐。 5、年度终了,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清理,编制帐龄排队表,按商会规定清算坏帐准备。对已确认无法收回的款项列出清单,提供相关证据和责任人的书面说明,报请商会批准后列作坏帐处理。 十四、差旅费用报销 (一)出差审批程序 根据工作需要,经商会领导同意,确需参加有关会议,外出联系工作办事,出差人事前说明事由、时间、目的地,提出预借费用申请,待秘书长签字后办理借款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 1、参考行政事业单位的差旅费标准,商会旅差费开支范围包括往返车船费、长途汽车费、机票、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公交(地铁)等杂费。 2、往返交通费包括车船费、长途汽车费、机票(含机场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费每人一份)。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三)差旅费开支标准 1、出差目的地通火车、长途班车的,一般都乘坐火车、汽车,火车限硬卧以下,轮船限三等舱以下。 2、从严控制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事先经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3、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市内交通费等)实行定额包干,具体标准为: (1)区外住宿300元/每人每天,按出差实住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50元/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公杂费30元/每人每天;均按出差天数起止发放。 (2)区内住宿200元/每人每天,按出差实住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30元/每人每天;市内交通费公杂费20元/每人每天;均按出差天数起止发放。 4、凡按照包干费报领的,一律不得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及公杂费。 (四)参加会议或集体组织的活动的旅差费开支 1、出差参加会议,由主办方统一收取会议费,安排食宿的只报销往返交通费,不再报销包干费用。 2、凡商会组织的考察、调研、参观的集体活动统一支付伙食费、住宿费的,个人不再报销包干费。 3、凡带商会交通工具出差的,不再报销往返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4、借用交通工具出差,凭据报销本次的加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 5、需要租用车辆的,须事先经领导同意后,方可租用并凭据报销。 (五)出差报账程序 1、出差返回一周内,填好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凭据粘贴附后,由财务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报秘书长审签报销。 2、凡预借款有余额的部分,报账时长退短补,结清销账,不得拖欠公款。 十五、商会聘用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每月处理账务1-2次,负责会计核算、编报会计报表;出纳人员负责登记会费等各种收入和其他款项的收缴,经费支出,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收付,检查票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十六、会计、出纳统由综合事务服务部管理。综合事务服务部协助秘书长监管财务运行,并做好财务年度预决算报告。 十七、财务管理实行公开、透明、各项费用支出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每年报告一次,年底张榜公布,接受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每年的一月份要作出上一年底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在有关会议上审议。每年度商会财务报告应报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本规定自商会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