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山西商会会议制度  ; ; ; 根据《内蒙古山西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内蒙古山西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议制度。  ; ; ; (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特殊情况可推迟任期或提前结束任期。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权是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理事会;罢免理事,监事以上人员;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二)理事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申请设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秘书长、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2次,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决定商会建设的重大事宜。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3次。 (四)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办公会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权,决定商会建设的重大事项和需提交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季度至少召开1-2次。会长办公会由会长或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主持。参加人员:常务副会长、有关副会长、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负责通知、记录及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的草拟,并做好督查落实。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2次,参加人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会议主要研究商会的日常工作和拟定提交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研究的文件、议题、议案。 (六)所有会议和活动应遵循务实、高效的原则。开会前要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者,以便充分准备,提高会议效率。 |